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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修订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10-16     浏览量:57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新的《考核办法》的特点:

1.新的《考核办法》在考核原则、考核内容等方面突出鲜明政治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对考核结果起“一票否决”作用。

2.新的《考核办法》突出考核的客观性,规定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四种考核方式,坚持“考人”与“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

3.新的《考核办法》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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